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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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09 12:07:22
新华社信息广州3月1日电(记者王攀)截至2001年底,全国已有339个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和1435个单独统筹县、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别占全国地市县总数的97%和81%;参保人数达到7630万人,较2000年新增3330万人。去年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今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指出,随着医疗保险启动面和覆盖面的迅速扩大,医疗保险新机制开始发挥作用: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有了稳定的来源,去年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共收入353.6亿元,支出为224.1亿元,实现节余129.5亿元,从而改变了原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下经常发生的拖欠职工医疗费和不同单位职工医疗待遇苦乐不均的现象。二是医疗费用分担机制有效遏制了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增长。三是政事分开、统一高效的管理机制,保证了新制度的顺利实施和稳健运行。从已经启动实施城市的情况看,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基金收支平衡。在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参保职工人数分别达到了4290万和3300万。 据悉,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为实现所有统筹地区都实施启动医疗保险并且覆盖人数达到50%以上、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500万以上的工作目标。 为此,有关人士表示,今年医疗制度建设将以解决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为重点,要尽快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对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负担过重的,要尽快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措施。同时,要强化和完善管理措施,遏制医疗机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通过不规范医疗服务转嫁医疗费用,造成个人负担过重。要从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多渠道筹资,解决困难企业参保问题。对无力参保的困难人群,各地要加快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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