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炸弹”式的创新药物蕴藏巨大的新商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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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7-08 02:45:09
新华社信息南宁1月10日电(记者黄革)国内制药企业有望从外国“重磅炸弹”式的创新药物中获得一个巨大的新商机,因为2007年将有一批这样的创新药物专利保护期满,国内制药企业可以合法仿制。 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药学院教授张礼和日前在广西南宁市举行的一次学术活动中,透露了这一信息。 国际药学界通常把年销售额在5亿美元以上的创新药物称为“重磅炸弹”式药物(blockbusterdrugs)。 张礼和说,国内制药企业应该从现在起好好研究这些药物,以求在专利期满后充分利用这一商机。据统计,这批即将专利期满的药物2001年的销售额达到820亿美元;而同期,普通药物的销售额只有270亿美元。 外国的制药企业或研究机构每年投入相当于总销售额15%-20%的经费开发新药。在国外,新药的保护期一般是20年。而从获得专利开始计算,每开发一个新药,往往需要12年左右的时间,需投入5亿-8亿美元,其中80%的投资用于临床。新药的开发既费时,又费钱,而且往往头10年处于临床试验阶段,上市后又需要3年收回成本,此后才有短短的几年时间获利。 我国人口众多,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药品的需求量很大。然而,我国医药企业规模小而分散,基本上不具备创新药物自主开发能力,多年来走的是一条外延扩大的道路,生产的品种基本上仍是引进仿制产品,缺乏自主知识产权。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知识产权保护更严格,专利产品的随意仿制将遭到绝对禁止,所谓的“新药保护”和“中药的行政保护”将逐步取消,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药企业将难以为继。 因此,我国应加强药物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创新药物研究的步伐。与此同时,应根据我国国情,充分利用外国“重磅炸弹”式药物专利期满,合法仿制,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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