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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将上调 实现新增就业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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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17 09:42:33
去年,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城镇居民家庭现金收支情况,参照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480元调整为每月530元,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和蓟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510元。同时,天津市还调高了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元调整为5元。今年,天津市将根据去年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等标准,今年将继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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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悉,为解决天津市的就业问题,今年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将通过扩岗、增岗、安置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全年实现新增就业人数25万,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3万以上,其中“4050”人员3万,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
为此,天津市将进一步开发就业岗位,重点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中,全程跟踪服务,集中空岗资源,开发就业岗位。同时实施再就业政策,形成政策衔接配套、资金制度性安排的政策促进机制。此外,天津市今年将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长效帮扶机制。今年将对已建的300家公益性公司,完善管理机制,规范运作。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继续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工资性补贴,使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4050”人员全部托底安置。(侯砚)
来源:城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