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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今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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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2-08 15:03:40
据统计,2001年深圳市在岗职工工资总额244.17亿元,比2000年增长15.5%;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62元,比2000年增长12.6%。其中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元,比2000年增长9.6%。扣除居民消费价格影响因素后,全市在岗职工和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5.1%和12%。今年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深圳经济发展预测,考虑工资与经济增长、物价、就业,以及成本与利润的相关关系,市劳动局根据工资增长指导线预测模型推算:
休 闲 居 编 辑
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0%。即企业在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并合理控制人工成本的前提下,可根据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按不高于10%的幅度增长工资。
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行业和企业,由于近年来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因此,今年的工资增长应按如下“两条线”调控:一是工资水平已超过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原则上不能再增长工资;二是工资水平是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下的,工资增幅不能超过5%。
另外,企业工资增长预警线为16%。即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时,工资水平也可以相应增长,幅度大一些,但工资增长不能过快,原则上不应超过16%。
企业工资增长的下限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员工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按《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支付员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02年度深圳经济特区内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是595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是460元。
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公布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对企业只具有指导作用,并无强制性。(来源:人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