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IT暗访:北京居民可以随意安装卫星电视?
作者:搜狐IT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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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26 16:39:01
搜狐IT消息(记者 董江勇)搜狐IT频道近日多次接到热心读者报料,称北京有一些公司不断通过Email向他们推销国家命令不准私自销售的卫星接收器,记者遂于昨日通过电话伪装成消费者向经营该项业务的一家公司进行了咨询,希望获取的相关调查结果能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
■企业大力推销休 闲 居编 辑
"安装了我们的卫星接收器,可以收看台湾、泰国、菲律宾、美国等世界各地的卫星电视,有世界最热门电影、港台最新电影,还有成人电影等专业频道,二十四小时精彩播放。"当听说笔者打算安装卫星电视时,电话那头自称深圳一心为民公司北京办事处负责人的李某"耐心"地向笔者进行了介绍,果然十分"诱人"。
听笔者的口气有些担忧,李先生便一再保证,其公司是有完善售后服务的正牌公司,完全不同于街头游击队,若安装后出现任何问题均可以同他们联系。随后,笔者在其通过Email发过来的服务清单上看到,目前该公司能提供安装七种卫星电视接收器,包括"华人(台湾)卫星"、"太平洋卫星"、"帕拉帕卫星"、"菲律宾梦幻一号卫星"、"泰国卫星UBS"、"鑫诺一号卫星"和"台湾中新一号卫星",价格在2000到10000之类,随便用户挑选,但笔者注意到,在该公司提供的选择中,不仅存在着一些成人影视台,而且还包含了一些政治色彩非常浓厚的西方节目。
当记者询问私人安装会不会和国家目前的法律条款相冲突时,李先生支吾着没有回答,但似乎为了打消记者的顾虑,李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公司是在打擦边球,而且卫星接收器产品的体积都不是很大,在屋顶或阳台上安装好后,外人也不是很容易发现。李先生同时还透露,北京目前私人安装了卫星解码器的人不少,该公司的业务就挺不错的。
■主管部门正面解释
记者随后致电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表明来意后,有关负责人接受了采访。
该负责人认为前文提及的公司并不是在打擦边球,而是肯定违规,关于能接收什么卫星节目不能接收什么卫星节目每年广电局都会有明确规定并随时进行调整,因此根本不存在擦边球可打;而关于卫星电视的安装,国家广电局和北京市广电局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安装时都需要报请局里审批,对于有资格进行相关业务的企业也都颁发了许可证,因此若有公司来推销业务时,希望用户们能够及时向安装方索取有关证件,以免上当受骗;该负责人还同时强调,如果发现有单位和私人违反了上述规定,相关执法部门有权力进行强制拆除并除以罚款,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执法监察处负责接受群众的举报。
■相关法律法规
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第129号令,随即,广播电视部为配合129号令而制定了11号令的实施细则。
国务院129号令第3条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受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卫星电视,必须按国务院第 129号令及广电部11号令的规定报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紧接着,北京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电子工业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海关发布的联合公告中第6条明确规定:"禁止个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从国务院 129号令的许可制度发展到北京市政府干脆明确禁止公民个人安装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中不难看出,在我国,实际上是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而本文中提及的"深圳市一心为民"公司的行为显然就属于此种情况。
■记者观点
电视已成为现代社会最有影响力的传播媒介之一,而卫星电视也已成为目前世界上电视进一步发展的一个主流趋势。但国际上对于卫星电视的管理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是因为信息自由和不干涉原则方面存在着对立。因此,如何采用适合国情的方式来对此进行规范和治理关系到了中国的社会稳定、信息安全和舆论导向等大是大非的问题。
北京市曾于2001年底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方面开展了大规模的专项治理,效果非常明显,但是,如今这些非法销售和安装卫星电视的活动却似乎有死灰复燃之势,在网路搜索引擎上输入"卫星电视"会很容易地发现为数不少的违规内容,借助着现代化的科技手段迅速在民众中散播开来,给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进程增添了不和谐的音符。
据了解,截至2002年初,我国上空共有40多颗境外卫星24小时不间断地传输着数百套西方及港、澳、台地区的电视节目,在为国民提供着信息服务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一些糟粕,因此,适时加强管理非常有必要。(搜狐IT记者 董江勇)